
今年42歲女子付某打牌時認識了75歲白某,后兩人發(fā)展成為情人關系。以幫白某買房為由,付某騙取白某18萬元房款,并且偽造虛假購房協議。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3年,罰款10萬元,并責令其退還白某房款。
偽造虛假購房協議后失聯
據檢方指控,2013年8月,付某虛構能幫75歲的白某買房,騙取白某18萬元。后付某逃匿,贓款全部揮霍。
付某受審時辯稱,2009年兩人打牌時認識,后發(fā)展為情人關系。2013年7月,白某讓她在其沈陽老家留意一套房,她就編造了鄰居家有套房,50平方米,賣18萬元,后白某才給她轉了18萬元。
付某稱,拿到錢后她沒有買房,而是打牌把錢都輸光了,“我和白某在一起時間很長,想和白某結婚,白某說他有老婆,不能和我結婚,我感覺很委屈,才想騙白某點錢補償自己?!?
對此,白某稱,給了付某錢幾十天后,付某說房子買了,還拿了買房協議,“我看沒有房產證,協議上也沒我的名字,我才讓她退錢,后來人就聯系不上了”。
2015年9月21日,白某報案,付某當日被抓。
是否情人不影響詐騙定性
法院認為,在偵查階段,付某多次供述稱,是她主動向白某提出自己老家有房出售,并以幫白某買房為由騙取白某18萬元。另外,付某還編造虛假購房協議欺,并揮霍了所騙錢款,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明顯。此外,付某虛構其老家有房出售的事實,導致白某認為付某能買房且交付錢款,付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
此外,法院認為,至于付某和白某兩人是否存在情人關系,這并不影響對付某詐騙行為的定性。最終,海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3年,罰款10萬元,并責令付某退賠白某18萬元贓款。(編輯:愛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