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被原諒>>
新京報訊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打后心生怨恨將母親用刀殺死。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證實,吳某康因未到法定年齡,已被警方釋放。其父表示,兒子獲釋后想送回學校讀書,遭到多數(shù)家長反對,希望當?shù)劓?zhèn)政府能幫忙管教。
12月11日晚,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12歲男孩吳某康于12月6日被釋放。一名知情人稱,吳某康因未達到法定年齡,已經(jīng)獲釋。
吳某康的一位親屬亦確認,男孩已經(jīng)被釋放,目前和父親、爺爺奶奶待在一起。他表示,家里人想把孩子送回學校上課,但遭到鄰居以及學生家長反對。"學校好多家長不允許他回到學校上課,怕他回到學校又犯事。"學校附近多位居民都表示"很怕"。
12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在泗湖山鎮(zhèn)一家賓館找到了吳某康的父親。他說,吳某康剛出生幾個月,妻子外出打工,等孩子5歲時,自己也出去務工,兒子一直跟著爺爺奶奶長大,平時喜歡借別人手機玩游戲,零花錢都被他花在了買檳榔、煙或者打游戲上。兩年前,妻子生了二胎,便回到老家專門看管兩個孩子。因妻子管教比較嚴,"他恨母親"。周圍鄰居表示多次看到兒子和妻子吵架甚至動手。
吳父表示,自兒子獲釋后,一家人就住在鎮(zhèn)上賓館,"現(xiàn)在民憤太大了,孩子也回不去家里,學校那邊,其他家長也怕他回去出事,很難辦,希望政府能幫助解決。"
持刀弒母>>
12歲男孩持刀弒母:共砍20余刀 事后拿母親手機請假
12月2日晚間,沅江泗湖山鎮(zhèn)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在家中。3日上午,鄰居發(fā)現(xiàn)后,向警方報警。目前,警方正對案件做進一步偵查。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案發(fā)原因疑似男孩抽煙被母親打后,不滿母親管教太嚴,心生怨恨持刀行兇。
12月3日12時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泗湖山鎮(zhèn)東安垸村發(fā)生一起命案。接警后,市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市刑警大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開展偵查和勘驗工作。經(jīng)查,受害人陳某(女,34歲,沅江市泗湖山鎮(zhèn)人)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內(nèi),身上多處刀傷,嫌疑對象已鎖定為其子吳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鎮(zhèn)人,六年級在校學生)。目前,嫌疑對象吳某康已被警方控制。經(jīng)初步審訊,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3日上午,鄰居發(fā)現(xiàn)情況后向公安機關報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封面新聞記者拿到一份疑似沅江市教育局的案件情況介紹表明,嫌疑人吳某康,男,12歲,父親常年在市外打工,母親在家?guī)е?個兒子。2018年12月2日星期日,晚餐后,吳某康在家吸煙,被母親發(fā)現(xiàn),其母親用皮帶抽打兒子。吳某康當即進廚房拿了一把菜刀,將母親砍了20余刀,致其母親當場死亡。案發(fā)時間為12月2日星期日晚上九點多。其母親死亡后,吳某康一直帶著2歲的弟弟在家住宿未外出。并且接聽其母親若干電話,回復其母微信,且吳某康拿其母親手機借母親名義在12月2日星期日晚上10:49,給其班主任發(fā)了請假信息,原信息是:"胡老師吳某康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
案發(fā)后,沅江市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舉一反三,向全鎮(zhèn)師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宣傳教育,感恩教育。
讓人后怕>>
12歲弒母男孩指認現(xiàn)場,村民:他還在笑……
談到吳某康,村里很多人都有些害怕。“昨天,警察帶這孩子回案發(fā)現(xiàn)場了解情況,他居然還在樓下笑。”鄰居林強(化名)回憶,“臉上沒有一點害怕的表情?!?
陳某華介紹,外孫比較叛逆,見到他和外婆比較冷漠,經(jīng)常找陳欣要錢,“有一次我給他二十元錢,他覺得少,還打了我?guī)紫??!?
“女兒看他抽煙、經(jīng)常玩手機,不聽話,會罵他,但是很少打他?!标惸橙A說,“反而是他經(jīng)常不高興就打他媽媽?!?
事發(fā)前一個星期,吳某康并沒有去上學,家里人并不知情,因為他都是按時出家門的,“出了這事兒后,他老師才說他逃學的事?!?
陳欣被害后,吳某康居然用母親的手機向老師請假,他跟老師發(fā)信息說,“吳某康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
“這孩子習慣不好,喜歡偷別人錢物?!贝迕駝⒚罚ɑ└嬖V津云記者,“他平時不怎么愛和別人交流,比較沉默。”
陳某華講述,之前吳某康還偷了爺爺1000多元。“他爺爺也不批評他,昨天警察帶他回事發(fā)現(xiàn)場了解情況,他爺爺還摸了摸他的臉?!?
昨日,陳欣已經(jīng)下葬,娘家的門上白底黑字貼著挽聯(lián),陳欣母親劉某秀一提起女兒就撕心裂肺地哭,“這是我大女兒,她才34歲?!?
因為吳某康才12歲,年齡夠不上負刑事責任,所以,如今就連外公外婆都有些害怕自己的外孫,“不知道接下來會怎樣。”陳某華一臉擔憂。
返校爭議>>
中國新聞周刊:弒母男童將返校園 不要再放任未成年魔鬼了
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氐奖景钢?,吳某只有12歲,盡管這個“一刀切式”的年齡界定一直以來備受爭議,既然刑法有明文規(guī)定,因此從法律上來講,他被釋放倒也說得過去。
吳某為當?shù)貙W校的六年級在校學生。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他還要重返學校,這引發(fā)了家長們的恐慌和強烈反對:“我孩子學校,來了個‘殺人犯’”。
問題來了,其他同學的安全,誰來保障?更重要的是,家長們?nèi)绾谓o孩子解釋清楚“殺人要不要負責任”這個疑問。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從公開報道來看,弒母者吳某沒有絲毫的悔意,他甚至反問媒體:“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一語成讖,短短一周時間,吳某就成了沒事兒人一樣,他就要背起書包上學去,當?shù)氐淖龇ㄔ跄芟姷囊蓱]?
其一,弒母男童的社會危害顯而易見,讓這樣一個行兇者跟自己孩子做同學、做校友,無論從情理和常識上統(tǒng)統(tǒng)都說不通。
其二,一放了之,所謂“為了小孩的成長”,更像是益陽警方和教育部門的懶政怠政。
其三,退一步講,即使法律方面存在漏洞,從公眾安全乃至當事人本身來講,這都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tài)度和做法。
人們常常用木桶定律,來講社會的短板效應。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決于最長的那塊木板,而是取決于最短的那塊木板。弒母男童重返學校,就是那塊亟待解決的短板。
不管是學者研究,還是法院統(tǒng)計都表明,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低齡化。所以靠從輕處罰,對未成年進行教育和引導,并不能有效減少越來越低齡化的未成年犯罪。
在沒有找到威懾與保護之間的平衡點前,至少,不要再放任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澎湃新聞:12歲弒母少年重返學校 讓公眾如何安心?
有關刑事責任年齡應改變“一刀切”的現(xiàn)狀、《未成年人保護法》變成“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的吐槽和討論,這里不重復了。但是殺人之后,僅僅因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就一放了之,這對于公共安全、對于當事人的改造都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tài)度。嚴重的問題還在于,可能連基層公安都沒有意識到在“弒母慘案”之后該啟動“收容教養(yǎng)”這個專門針對未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機制。
12歲的未成年人瘋狂地殺害母親,因為沒有到14周歲的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所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哪怕行兇者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其社會危害是明擺在那里的,在殺人之后短短三五天時間,就讓行兇者“重歸校園”,其他家長的擔憂不是杞人憂天:既然已經(jīng)殺過一個人,誰能保證他不繼續(xù)殺人?
此類案件只宣布“不構(gòu)成犯罪”,卻沒有后續(xù)處理,公眾必然充滿焦慮和質(zhì)疑。殺了親媽以后什么事情都沒有,就直接拿著書包回學校了,老師和同學們還有沒有安全感呢——既然公安都說了,他殺人不負責任?從公開報道來看,弒母者吳兵沒有絲毫的悔意:“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其實,中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了“收容教養(yǎng)”制度:“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但是,對于什么才算“必要的時候”,沒有詳細的解釋,1995年公安部的《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規(guī)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養(yǎng)的,應當從嚴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長負責管教的,一律不送。”結(jié)果,“收容教養(yǎng)”很大程度上已經(jīng)名存實亡。
(編輯: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