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城市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不予登記

  來源:新華網(wǎng)陳文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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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趙龍今日回應"1999年后城鎮(zhèn)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給予確權登記"。
     中新網(wǎng)2月9日電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趙龍今日回應"1999年后城鎮(zhèn)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給予確權登記"時表示,目前情況下,還是要維持農村宅基地必須是集體組織成員內部的一種分配和集體組織成員內部之間的流轉,城里人特別是工商資本是不能夠進入到農村進行宅基地的交易和買賣的。

國務院新聞辦公今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在發(fā)布會上,有記者問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趙龍:有消息說1999年后城鎮(zhèn)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給予確權登記,請問這個政策的背景是什么,會有比較大的阻力嗎?

資料圖,圖為中國一處農村 中新社記者 陳文 攝

關于城鎮(zhèn)居民的宅基地不予發(fā)證,趙龍澄清說,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它是有特定對象的,它的對象就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所以說城里人是不應該得到農村宅基地的。為了維護農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安全,國家嚴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體經濟成員之間的流動。

趙龍表示,不予登記宅基地,是因為國家有規(guī)定,城市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這是有嚴格要求的。

趙龍介紹,按照法律和登記規(guī)則,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產權。當然,國家現(xiàn)在也正在推進"三項改革"的試點,包括土地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圍之間進行流動,正在研究。

" 但是最后也需要通過法律的形式把它確定下來。"趙龍說。

趙龍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還是要維持農村宅基地必須是集體組織成員內部的一種分配和集體組織成員內部之間的流轉,城里人特別是工商資本是不能夠進入到農村進行宅基地的交易和買賣的。(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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