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財經消費資訊綜合報道】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商業(yè)企業(yè)管理協會聯合發(fā)起倡議,飲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
日前,有媒體針對飲品加冰情況,對北京諸多商圈的知名冷飲品牌進行了消費體驗。體驗發(fā)現,一是餐飲經營者對冰量缺乏統(tǒng)一標準,即使同一品牌不同店鋪對于正常冰的標準也不統(tǒng)一。二是各餐飲經營者的冰塊大小、形狀不同,有的飲品中冰塊為扁片或中空狀,因此不能簡單以冰塊數量來衡量加冰量。
此外,有消費者在選購飲品時,發(fā)現飲品中冰塊含量占到飲品總量的2/3,導致體驗感變差。還有消費者反映,部分飲品在手機點單頁面的溫度選項只有“冰”,有的飲料店甚至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去冰”飲品需求。
針對于此,倡議提到,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及公平交易權,包括消費者購買飲品時,餐飲經營者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飲品存在確實無法去冰或飲品為特定的冰與配料結合等情況,餐飲經營者應在點單頁面明確標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
不僅如此,餐飲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量等個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也可以將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且餐飲經營者可在點餐臺、廣告單及食物圖片等顯眼處明示顧客有要求飲品不加冰的權利。若消費者對加冰容量提出質疑時,餐飲經營者應予以及時、正面的答復。
(編輯:月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