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小區(qū)里這樣做最高罰10000元

  來源:光明日報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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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幾年,關于電動車自燃引發(fā)的火災事故時有發(fā)生。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其中提到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

近幾年,關于電動車自燃引發(fā)的火災事故時有發(fā)生。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其中提到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起,小區(qū)里這樣做最高罰10000元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jīng)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jīng)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8月1日起,小區(qū)里這樣做最高罰10000元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xiàn)場監(jiān)護措施的;(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的;(四)未按照規(guī)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五)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編輯:映雪)



8月1日起,小區(qū)里這樣做最高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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