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區(qū)經委原副主任獲刑10年,80后的她搞權錢、錢色交易為男友謀利

  來源:上觀新聞王閑樂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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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上海市金山區(qū)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金英麗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法院審理后認為,金英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合計538萬余元

上海金山區(qū)經委原副主任獲刑10年,80后的她搞權錢、錢色交易為男友謀利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上海市金山區(qū)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金英麗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法院審理后認為,金英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合計538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金英麗,女,1981年4月出生,朝鮮族,吉林柳河人,碩士研究生,無黨派人士,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16年任金山區(qū)金山衛(wèi)鎮(zhèn)副鎮(zhèn)長,2019年3月任金山區(qū)經濟委員會副主任。2020年8月,金山區(qū)監(jiān)委對金英麗嚴重違法問題立案調查,決定對其政務開除。當時的通報指出,金英麗在擔任金山衛(wèi)鎮(zhèn)副鎮(zhèn)長、區(qū)經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違背初心,欺瞞組織,與他人串供;甘于被圍獵,與不良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錢色交易;生活腐化,貪圖享樂;知法犯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判決書顯示,金英麗的違法行為中,相當大一部分與一名姓夏的男子有關。兩人不僅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間,金英麗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夏某某經營的相關公司在爭取政府退稅、避免行政處罰方面謀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夏某某賄賂共計408.3萬元。

夏某某本人是一家房地產公司老板,2016年,時任金山衛(wèi)鎮(zhèn)鎮(zhèn)長明確告知金英麗,夏某某的公司不符合政府財政扶持政策有關規(guī)定。但金英麗仍積極謀劃,通過書記碰頭會為夏某某公司爭取財政支持,且所爭取的稅收扶持不僅僅是針對2016年一年的退稅,更是希望未來幾年繼續(xù)扶持。法院審理查明,夏某某公司申請對2016年度繳納的稅收以及涉及壓庫的1400余萬元稅款均適用35%的稅率返還,共計要求國家扶持金額約為1000萬元。

此外,在夏某某的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處罰后,金英麗在一次飯局上明確向有關部門提出,希望能對企業(yè)予以關照。作為回報,夏某某先后6次向金英麗母親的賬戶轉賬408.3萬元。

庭審中,金英麗對于收取另兩人共130萬元賄賂無異議,但認為,夏某某所給的部分款項不能認定為受賄。她辯稱,自己與夏某某是男女朋友關系,在交往前期,也就是2017年2月和3月分別收受夏某某60萬元、230萬元,時間早于夏某某請托事項之前,是基于男女朋友關系而收受錢款,目的是讓自己與前夫切斷聯(lián)系,不應認定為受賄。2019年2月和3月分別收受夏某某轉賬10萬元、30萬元,系夏某某在自己流產后所作的經濟補償,也不應認定為受賄。

法院并沒有采納金英麗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判決書指出,2017年,金英麗收到兩筆共290萬元轉賬后,夏某某即請她出面協(xié)調財政支持事項,金英麗在明知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利用職務身份與職權便利多次極力為夏某某爭取,涉及的資金達千萬元,符合權錢交易的特征。金英麗雖辯稱系男女朋友交往贈與的款項,但此時兩人初交往,二人均陳述沒有結婚意愿,采用隱蔽的方法收受巨額款項,后續(xù)為對抗可能的組織調查,又串謀以購買野山參為借口企圖掩蓋真相,結合二人交往的特點,可以認定為受賄。

關于2019年2月、3月分別收受夏某某轉賬10萬元、30萬元款項的性質,法院認為,2019年2月1日夏某某轉賬10萬元時,距離流產手術已過一個月,而根據(jù)金英麗的供述,夏某某在手術前后探望時已給過現(xiàn)金合計12萬元,結合夏某某否認該筆匯款與流產手術相關、金英麗的職務身份、夏某某長期向金英麗行賄等事實,可以認定該筆款項為行賄款。

欄目主編:張駿 文字編輯:王閑樂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攝 圖片編輯:邵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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