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變真離婚,男子起訴前妻索要房屋敗訴

  來源:楚天都市報記者孫婷婷,通訊員楊睿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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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王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對剛結婚不到5個月的新婚夫婦,因王先生婚前有一套房,為便宜買二套房,兩人決定假離婚,共同出資首付35萬余元,以妻子名義貸款買二套房。誰承想兩人離婚后,房買好了,卻不復婚了。

王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對剛結婚不到5個月的新婚夫婦,因王先生婚前有一套房,為便宜買二套房,兩人決定假離婚,共同出資首付35萬余元,以妻子名義貸款買二套房。誰承想兩人離婚后,房買好了,卻不復婚了。王先生將李女士告上武漢市江夏區(qū)法院,索要房子。最終,法院判決房屋歸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支付26萬余元給王先生。

假離婚買房變真離婚,男子起訴前妻索要房屋敗訴

新婚5個月決定假離婚買房

2016年11月,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想再買一套房,因王先生婚前有一套房子,如果直接購買二套房,房屋的首付款及還貸利息較高。因此,王先生和李女士商議,離婚共同出資,再以李女士的名義購買第二套房屋以減輕首付壓力,等房子買了以后再復婚。隨后,王先生轉了20萬余元個人存款、一部分共同存款13萬元給李女士,用于買房。

2017年3月,王先生和李女士協議離婚。離婚后,王先生又轉了幾次工資給李女士。2017年6月,兩人以李女士的名義,買了一套售價110萬余元的房子,其中首付35萬余元,貸款79萬余元。2017年7月,房子開始要還貸款,王先生轉了5萬余元。

這期間,雙方居住在一起并商議復婚,結果雙方矛盾較大,始終達不成一致,2018年9月,李女士離開王先生搬回家居住了。

眼看復婚無望了,房子也已經買了,2019年8月,王先生將李女士告上了武漢市江夏區(qū)法院,索要房子。

復婚不成,前夫起訴前妻索要房子

法庭上,王先生說房子自己也有份,當初兩人說好了一起共同買房,買房子首付款,他出了22萬余元,還出了一些還貸錢,整個買房款他出資了一半以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確認房子歸誰所有。

李女士辯稱,房子是自己離婚后單獨出資購買的,房屋歸自己所有。王先生在婚內期間轉給自己的錢,是用作夫妻婚內共同生活所用而不是買房子。實際上首付款也是自己全部出資的,王先生沒有出一分錢。

經審理,法院認為雙方為共同購房而離婚,以李女士名義購房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但兩人為了規(guī)避當地房地產限購限貸政策采取離婚方式來購房,有違公序良俗,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雙方共同購房的法律行為無效,雙方應自擔風險。因此,王先生主張按照出資比例來確認涉案房屋份額并予以分割,缺乏法律依據,駁回了王先生訴訟請求。

經過核算,法院認定王先生共向李女士支付了購房款26萬余元。因此,法院判決李女士退還王先生26萬余元,房屋歸李女士所有。

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訴,今年6月,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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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假離婚”面臨法律風險

今日,承辦法官告訴記者,為了規(guī)避房地產限購政策,或者為了享受購房優(yōu)惠政策,夫妻假離婚、真購房的現象存在,但夫妻雙方對于法律后果認識不足,一旦發(fā)生糾紛,將面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權等問題。

法官介紹,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只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在法律上就解除了婚姻關系,雙方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與“真”離婚一樣。離婚后,雙方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離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因此,“假”離婚中如果獲得房屋的一方不想復婚,另一方很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狀況?!凹佟彪x婚買房實際上是用自己的誠信來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如果發(fā)生糾紛,也是為自己的行為買了單。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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