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魚”不用餌,實則非法捕撈 長航銅陵公安在疫情防控期間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來源:315記者攝影家賈全洲 徐廣偉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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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15記者攝影家安徽訊(文圖:賈全洲徐廣偉)2020年2月13日,長航銅陵派出所民警成功破獲一起使用三尖錨鉤(滾鉤的一種,系禁用漁具)在國家級淡水豚自然保護區(qū)內進行非法捕

315記者攝影家安徽訊(文圖:賈全洲 徐廣偉)2020年2月13日,長航公安局銅陵派出所民警成功破獲一起使用三尖錨鉤(滾鉤的一種,系禁用漁具)在國家級淡水豚自然保護區(qū)內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錨魚”不用餌,實則非法捕撈 長航銅陵公安在疫情防控期間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fā)以來,長航銅陵派出所積極響應,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為防止江邊出現聚集性釣魚導致疫情擴散的現象發(fā)生,長航銅陵派出所民警在長江銅陵大橋下的江邊開展疫情防控巡邏時發(fā)現有三名使用魚竿,不使用魚餌,依靠拖、拉、拽的方式進行捕魚,他們稱之為“錨魚”。經現場查看,這三名人員使用一種類似船錨的魚鉤進行鉤魚。后經銅陵市漁政部門現場鑒定該漁具為三尖錨鉤,屬于滾鉤的一種,系國家規(guī)定的禁用漁具,陳某捕到的5條魚為鰱魚。

“錨魚”不用餌,實則非法捕撈 長航銅陵公安在疫情防控期間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隨即銅陵市漁政部門對違法行為人王某勇、黎某紅作出沒收漁具的行政處罰,民警也對二人進行批評教育;而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陳某使用的漁具也被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錨魚”不用餌,實則非法捕撈 長航銅陵公安在疫情防控期間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民警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長江十年禁捕期,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非法捕撈的行為。同時現在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請大家在家堅守,不出門、不聚集。

責任編輯: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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