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搶劫團伙終審獲刑:發(fā)招嫖卡設局"仙人跳"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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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印制招嫖卡片后,19歲的杜某與招嫖人員聯(lián)系后,由其同伙帶領各組人員與冒充賣淫女的未成年人進入酒店房間,威脅毆打招嫖人員,搶劫財物,七成非法所得由杜某占有。昨日,西

印制招嫖卡片后,19歲的杜某與招嫖人員聯(lián)系后,由其同伙帶領各組人員與冒充賣淫女的未成年人進入酒店房間,威脅毆打招嫖人員,搶劫財物,七成非法所得由杜某占有。昨日,西安市中院對這個惡勢力搶劫犯罪集團作出終審裁定。

杜某等9人均來自周至縣和旬邑縣,大多為“00后”,19歲的杜某是他們的“老大”。

碑林區(qū)法院一審認定,2018年9月,杜某策劃、提起在碑林區(qū)、蓮湖區(qū)等一定地域內,以酒店住宿人員為犯罪對象,以提供色情服務為誘餌,劫取他人錢財?shù)姆敢?。杜某糾集茍某、榮某并與其共謀,進而他們又糾集師某、馬某、樊某及馬某某(女,作案時未成年,另案處理)等多人。杜某向部分被告人傳授了具體犯罪方法,分組進行作案。

杜某印制了招嫖色情卡片,并通過卡片上的微信和電話,由杜某與招嫖人員統(tǒng)一聯(lián)系,然后將招嫖人員所在酒店及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茍某或榮某,由茍某、榮某分別帶領各自的人員及冒充賣淫女的馬某某等人,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的方式,進入房間后對招嫖人員進行威脅、毆打,劫取其錢財。杜某要求所有成員將劫取的財物統(tǒng)一上交,再由其統(tǒng)一管理和分配,規(guī)定由其本人占有非法所得的70%,其余30%由其他被告人和成員進行分配。為恐嚇、制服被害人,杜某還購買了電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分發(fā)給茍某和榮某。

除了劉某外,杜某等人在多次共同犯罪中,形成惡勢力搶劫犯罪集團。

判決顯示,9名被告人分別結伙實施搶劫作案7起,劫取8名被害人財物總計54526元及手機2部、戒指1枚(均無法估價),并致傷一名被害人達輕傷二級。8名被害人中少的被搶數(shù)千元,最多的被搶了2.6萬余元和手機、戒指。

2018年12月,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茍某等其余8人分別被判處13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杜某等5人不服,提出上訴。

昨日,西安市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康:征地起糾紛棒打村民31人被宣判

幾十名穿著迷彩T恤的男子,手持棍棒追打村民。2018年5月24日,發(fā)生在安康市漢濱區(qū)劉家溝社區(qū)的征地沖突致16名村民受傷(華商報2018年5月26日A6版報道)。3月29日上午,安康市漢濱區(qū)人民法院對參與此事的肖某某等29人惡勢力犯罪案公開宣判,對涉案29人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6年6個月至1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當天下午,法院還對兩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宣判。

幾十人著迷彩T恤 持洋鎬把打人

2018年4月20日,漢濱區(qū)劉家溝社區(qū)移民搬遷項目正式開工,施工5天后,受到李家嘴村部分村民的阻撓,5月24日,施工方與村民在溝通相關情況時發(fā)生沖突。

對于沖突原因,漢濱區(qū)政府在通報中稱,工程開工前,江北辦事處劉家溝社區(qū)建設指揮部通過各種形式對征收政策標準等內容進行公告公示,多次到村入戶宣傳政策。個別群眾以土地面積爭議等為由多次阻工,5月24日,施工方再次組織施工,與李家嘴村2組部分群眾發(fā)生沖突。

沖突中,幾十名身著迷彩T恤的男子手持洋鎬把毆打村民。村民提供的視頻顯示,這些男子見人就打,甚至還奪過婦女抱著的孩子撂到地上,毆打婦女。

案件發(fā)生后,安康市、漢濱區(qū)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全力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21人曾受過行政或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肖某某負責劉家溝社區(qū)建設項目“三通一平”的施工。在部分土地未征完的情況下,肖某某于2018年5月23日晚召集許某等5人商議施工問題,商議過程中,肖某某指使許某等3人糾集人員,統(tǒng)一著裝,準備在次日早上強行開工。當晚,許某購買了50件迷彩短袖。5月24日早上,張某購買了30根洋鎬把前往工地,糾集的30余人陸續(xù)到達現(xiàn)場并更換迷彩短袖。被告人欲強行施工期間與村民發(fā)生沖突,許某等人持洋鎬把或徒手將16名村民打傷,其中4人輕傷,1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許某等多人參與了2018年5月24日尋釁滋事犯罪。此外,在案人員中有21人曾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其中被告人王某等人曾多次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且被告人王某、陳某某分別又因尋釁滋事犯罪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黃某某又因故意傷害犯罪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張某某、何某某相互糾集于2014年9月因一起尋釁滋事分別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2018年5月24日,被告人許某、王某等人受被告人肖某某指使,在商議結束后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糾集30余人統(tǒng)一著裝、持械參與犯罪,致多名村民受傷,其犯罪行為不僅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區(qū)域內給人民群眾造成心理恐慌,影響其生產生活,而且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傷害后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具備惡勢力的一般本質特征,從“打早打小”角度出發(fā),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依法從嚴懲處,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及套路貸,兩股惡勢力犯罪團伙欺行霸市,為禍一方。3月29日,商洛市商州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了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對涉及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罪名的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5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偉、羅某林、羅某國、羅某星、羅經某以親情為紐帶,為了家族利益,長期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開設賭場犯罪1起。

3月29日,商州區(qū)法院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數(shù)罪并罰,對被告人羅某偉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其余被告人均因開設賭場罪等,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處罰金或退賠違法所得。

被告人程某某、劉某、陳某、陳某犯尋釁滋事罪一案,經法院查明,2017年12月26日,經程某某團伙審查,同意向郭某放款8000元,實際借給郭某5800元,郭某按照程某某等人的要求出具12480元收條和借條各一張,每周還款780元,分16期還清。因郭某未按時支付欠款,程某某伙同劉某、陳某、陳某某駕車至郭某家中,用膠水將其家中門鎖堵住,用事先準備好的紅色噴漆在門上噴繪“還錢”字樣。程某某團伙還曾向惠某、張某等20多人放款,均采取暴力手段催款。

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3月29日,商州區(qū)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程某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5個月至1年10個月,并沒收其作案工具。

3月29日,商州區(qū)法院掃黑辦主任、刑事審判庭庭長劉遠堯介紹,這次一審宣判是商州區(qū)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首次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的集中宣判,有力推進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

編輯:王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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