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孩騎小黃車身亡案進展:ofo拒絕接受所有訴訟請求

  來源:北京時間綜合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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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7年3月26日,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發(fā)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資料圖(圖片來源于未來網)

最新消息》》

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

2017年3月26日,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發(fā)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7月19日,死者父母將肇事方連同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ofo公司)訴至上海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共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今天上午,靜安法院就此案召開證據交換庭審,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本案將擇日正式開庭。(來源:未來網)

資料圖(圖片來源于環(huán)球網)

事件回顧》》

男孩騎走一輛未上鎖的小黃車

據死者父親回憶,孩子八九歲時便學會了自行車,但自己平時并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對于共享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注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注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當天,孩子是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才和3個小伙伴一起上路騎行。13:37許,男孩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并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軋,后經上海長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靜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來源:未來網)

資料圖(圖片來源于澎湃新聞網)

各執(zhí)一詞》》

原告代理律師:ofo對投放車輛疏于看管

原告代理律師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之所以選擇起訴ofo公司,是因為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笆芎θ宋礉M12周歲,不該騎車上路。但ofo投放大量自行車在公共場合,APP上、車身上均沒有任何警示告知受害人不得騎行;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需要上鎖后手動撥亂,不符合使用習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在今天上午召開的證據交換庭審上,原告調整了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ofo公司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單車并更換為更安全的智能鎖具。同時,判令ofo公司支付死亡賠償金61萬余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同時,請求判令被告事故車輛駕駛員王某某、被告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死亡賠償金49萬余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以及律師費5萬元。

原被告雙方對于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經過、責任等均沒有異議。對于原告提請的索賠要求,事故車輛駕駛員王某及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表示不認可,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認為原告訴請的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過高。被告ofo公司則表示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包括更換機械鎖和賠償金。

ofo:事故車輛完好 無任何責任

ofo公司代理律師表示,要求共享單車更換機械鎖,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和原告也無直接利害關系,因此這一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同時,對于原告提出的700萬元索賠請求,ofo公司認為公司在此案中沒有責任,不應承擔賠償。ofo公司當庭出示了公安機關對受害人父親的訊問筆錄,認為其監(jiān)護不力?!笆芎θ宋礉M12周歲,但從其13時吃完午飯離開其父親的商店,到半小時后發(fā)生事故,期間其父完全不知道受害人的去向,監(jiān)護不力存在過錯?!?

同時,ofo公司出示的一份司法鑒定書顯示,發(fā)生事故的小黃車的制動、轉向、車鎖等設備均可以正常使用,小黃車的采購渠道也不存在問題。另一份司法鑒定書則證明,受害人在發(fā)生事故時,騎行速度為每小時18公里,超出了非機動車時速15公里的限制。對于這兩份鑒定書,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對事實部分沒有異議。ofo公司指出,根據此前多個路口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受害者在騎行過程中存在逆行、過人行橫道未下車推行等多項違法行為。同時,公司在注冊協(xié)議時明確,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騎行,注冊系統(tǒng)也屏蔽了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盡到了告知義務。據此,ofo公司認為,小黃車本身沒有質量問題,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受害人本身的過錯。(來源:未來網)

資料圖(圖片來源于環(huán)球網)

爭議不斷》》

11歲男孩被撞身亡 ofo要承擔多少責任?

類似的共享單車事故,已有多起見諸報端。雖然圍繞共享單車的安全事故和安全爭議一直未曾停息,但傷亡家屬向ofo公司提出數百萬元索賠的,該案仍屬全國首例。一條鮮活生命不幸遇難,無論對于家長還是整個社會都是一場悲劇。不過,要在法律層面上進行索賠和追責,仍脫不開基本的法律和事實厘清。

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該上海男孩未滿12周歲,騎著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這意味著,即便ofo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最多也只是次要責任。但是,有很多人表示不服氣。有人援引宜家家具傾倒壓死幼兒后給予巨額賠償的例子,認為ofo公司也應當比照辦理。還有人認為ofo的機械密碼鎖不能保證安全,是導致事故的元兇。(來源:中國網)

資料圖(圖片來源于環(huán)球網)

共享單車新規(guī)》》

12歲以下禁用共享單車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guī)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fā)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此前,交通運輸部曾于5月22日該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吨笇б庖姟访鞔_規(guī)定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據報道,現在打開ofo手機APP掃碼時,會自動彈出“12周歲以下禁止騎車”的提示,在一些車身上,也粘貼了類似的提示標語。(來源:環(huán)球網)

資料圖(圖片來源于成都商報)

類似新聞》》

男子騎ofo出意外 家屬獲賠50萬

共享單車的騎行安全問題引發(fā)社會關注。楚天都市報曾報道,一名男子7月3日在武漢市漢陽大道騎共享單車過馬路時遭遇車禍身亡。記者了解到,因該男子通過支付寶掃碼解鎖時獲贈了騎行意外險,其家人已獲得50萬元的保險賠付。這也是共享單車行業(yè)的首例身故保險理賠案。

7月3日中午,該男子騎一輛ofo小黃車在漢陽大道與百靈路口與一輛面包車相撞,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目前,事故責任尚在調查處理中。當時,該男子是用支付寶掃碼解鎖了共享單車,因此獲贈了一份國泰產險提供的騎行意外險。按照保險條款,如果用戶在騎行期間發(fā)生意外并造成人身傷害,可獲得最高5000元的意外醫(yī)療理賠;如果意外身故或殘疾,最高賠付為50萬元。7月12日,死者家屬在料理完后事后,給支付寶反饋情況。支付寶方面聯系了承保的國泰產險。國泰產險19日完成了核查,兩日后50萬元保險理賠款到賬。(來源:江蘇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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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廣深等12城暫停共享單車投放

9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宣布暫停在北京市新增投放共享單車。至此,四個一線城市在內的12個國內城市一多月來先后宣布暫停了共享單車的新增投放。自去年開始,共享單車進入城市人民的生活已經500多天,單車投放數量迅猛發(fā)展。共享單車雙雄中的摩拜單車稱已在全球超過170個城市投放超過700萬輛智能共享單車;ofo稱已在全球170座城市投放超過800萬輛共享單車。

官方8月1日發(fā)布的《關于鼓勵和規(guī)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fā)展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共享單車的車輛投放機制由各城市根據城市特點和需求制定實施。記者梳理顯示,截至9月7日,共享單車企業(yè)競爭重地的一線城市北上廣深、以及武漢、杭州、福州、鄭州、南京等二線城市共12城,自8月份以來先后發(fā)布通知暫停共享單車的新增投放。共享單車投放過度、亂停亂放“圍城”影響交通秩序等成為多數城市暫停新增投放的主要原因。(來源:中新網)

(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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