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充的成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他通過順豐寄出了一件成交價為12萬元的南宋瓷器,貨到后發(fā)現已被破損。
據成都商報報道,今年34歲的成先生是一名古玩愛好者,經常買賣古玩。今年1月16日,成先生撥打順豐速運公司的收件電話,稱自己要從南充寄兩件物品到鄭州,需要快遞員上門取件。
一會兒工夫,快遞員便上門來取件。成先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其中一只瓷器是南宋的,當時自己多次向快遞員說明該瓷器價格很高,并一再叮囑快遞員要仔細包裝,確保萬無一失,自己在發(fā)貨時還專門拍下了照片,證明瓷器是完好無損的。
快遞員當時口頭說沒什么問題,也沒有告訴成先生該物品需要保價。
2月4日下午,快遞件到了鄭州。藏友王先生接到快件時,當著快遞員的面拆開包裝,發(fā)現那件南宋瓷器邊緣已經破損,另一件瓷器完好的,便拒絕簽收。同時,王先生也給成先生打電話稱,那件南宋瓷器已經破損,無法繼續(xù)進行交易。
當時成先生就聯系了快遞公司,公司工作人員稱“3天內給出處理結果?!表権S速運公司理賠工作人員回復稱,該公司已邀請專家對該瓷器進行了鑒定,確定為南宋影青真品,但成先生沒有保價,根據該公司相關規(guī)定,只能賠償500元。
這讓成先生氣憤不已,“自己和藏友王先生之間已確定為12萬交易價,現在被快遞弄壞了,怎么就只賠500元?”
過多次與快遞公司溝通,順豐公司表示采用最高賠付標準賠償1000元,但成先生仍然無法接受,“實在協商不成,我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順豐速運公司理賠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找專家鑒定,該瓷器雖然南宋真品,但不是官窯的,是民窯燒制的,價值可能沒有官窯那么貴重。
成先生坦承,雖然以前入手的時候只有幾萬元,但是“古玩這個東西本來就沒有標準價格”,現在人家愿意以12萬買入,只要成交價是12萬元,它也就價值12萬元,但現在被快遞損壞了,就沒什么價值了。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鄧慶律師表示,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系。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快遞公司工作上的失誤等原因,物品丟失或者損毀,快遞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