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雇兇撞死舉報者 曾威脅死者:60萬買你一條命

  來源:新京報2020-09-14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山東聊城一村支書在任期間雇兇撞死舉報者,一審獲死刑。9 月初,此案由山東高院開庭二審,目前尚未宣判。9 月 13 日,被害者許月田的女兒許娜告訴新京報記者,家屬不接受賠償,只希望維持原判。

山東聊城一村支書在任期間雇兇撞死舉報者,一審獲死刑。9 月初,此案由山東高院開庭二審,目前尚未宣判。9 月 13 日,被害者許月田的女兒許娜告訴新京報記者,家屬不接受賠償,只希望維持原判。

村支書雇兇撞死舉報村民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午 14 時許,許月田被一輛尾隨多時的無牌白色豐田轎車加速撞倒。他所騎的淺綠色電動自行車緊挨著路中間的護欄翻倒在地,肇事車輛逃離現(xiàn)場。54 歲的許月田當場死亡。

案發(fā)現(xiàn)場。受訪者供圖

家屬在事發(fā)現(xiàn)場看到翻倒的電動車前留了一攤血跡,車后落下了許月田常穿的一雙棕色皮鞋。

許月田是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qū)鄭坑村村民,經營著一家童裝店,平時做建筑工。駕車撞人者蘇杭在事發(fā) 27 天后在聊城市一家飯店員工宿舍被捕。

蘇杭最初向警方供述的作案動機是,2013 年 3 月他在鄭坑村開挖掘機,曾被許月田 " 從挖掘機上拉下來打了兩巴掌 ",因此伺機報復。許月田女兒許娜說,父親從未去過工地,也不可能動手打人。

2018 年 1 月 5 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蘇杭死刑。蘇杭提出上訴,在二審期間供述,開車撞死許月田是受時任鄭坑村黨支部書記劉繼法和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支隊職工李鵬指使和安排。2018 年 7 月,劉繼法等人被刑拘。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因許月田持續(xù)上訪反映劉繼法貪污公款、套取國家資金,2016 年 8 月,劉繼法指使他人伺機報復,最終導致許月田死亡。劉繼法、蘇杭一審獲死刑,李鵬被判無期徒刑。

作案前盯梢 6 小時,案后藏匿兇手

判決書顯示,2016 年 8 月的一天,劉繼法安排李鵬找人 " 教訓 " 許月田,李鵬應允。

李鵬供述,劉繼法告訴他許月田的車號,第二天,他帶人找到了劉繼法說的車。李鵬給安排跟蹤許月田的人準備了一把刀子," 捅他腚上幾刀,不能走路了,就不能再上訪了,或騎電動車把他撞了,然后打他幾下 "。

蘇杭等人買了頭盔,借了一輛摩托車跟蹤許月田。期間,還曾拍照發(fā)給李鵬。2016 年 9 月 1 日,盯梢數(shù)小時后,李鵬電話告訴蘇杭 " 今天必須把事給辦了 ",蘇杭將車牌拆下,趁四周沒人,開車撞了騎著電動車的許月田。

劉繼法聽說許月田被撞死后,與李鵬聯(lián)系,李鵬安排人駕車將蘇杭送至聊城市沙鎮(zhèn)藏匿。

蘇杭的供詞顯示,李鵬在電話中告知蘇杭許月田死訊,讓他 " 關手機,抓緊跑 "。李鵬還告訴蘇杭如果被抓就說 " 不小心撞了,實在沒辦法就說對方打過你 "。

此后,李鵬派人到沙鎮(zhèn)給蘇杭 4000 元現(xiàn)金,蘇杭在他人幫助下逃至陽谷縣,直至被抓獲。

蘇杭作案后,劉繼法通過他人付給李鵬 50 萬元現(xiàn)金。

案件中,協(xié)助盯梢、窩藏的多人均被處以有期徒刑三到五年不等。

死者家屬:希望維持原判

因家中 8 畝老宅基地在棚戶區(qū)改造中被占用而未得到任何補償,2014 年,許月田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依法發(fā)放補償款,并質疑村內拆遷補償工作不公開、不透明。

許月田生前照片。家屬供圖

許月田當時便因舉報遭到劉繼法報復。判決書顯示,2014 年 10 月 16 日,劉繼法指使多人前往許月田的童裝店。行兇者戴著帽子、口罩,持砍刀、鎬等兇器進店毆打,造成許月田輕微傷。此后,劉繼法付款 10 萬元給打人者,其中 3.5 萬元用以賠償許月田。

許娜說,當時父親被打后兩三個月都不能下地。2013 年,許娜還曾聽到劉繼法給父親打來恐嚇電話," 你如果再老是要你的老宅基地,然后我就 60 萬買你一條命 "。

許月田向有關部門信訪多年,直至出事當天上午,還在村內會議上當面向劉繼法提出質疑。許娜回憶," 劉繼法答不上來,滿頭大汗,惡狠狠地看著他(許月田)"。

劉繼法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提出上訴。今年 9 月初,此案由山東高院開庭二審,目前尚未宣判。許娜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劉繼法及其辯護律師曾在庭審上要求賠償 100 萬元,希望輕判,許娜稱," 除了嚴懲兇手之外,我們一分錢也不要,就要求維持原判。"

(編輯:映雪)

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村支書雇兇,撞死舉報者


村支書雇兇撞死舉報者 曾威脅死者:60萬買你一條命

 
[責任編輯: 315xwsy_susan]

免責聲明:

1、本網(wǎng)內容凡注明"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所有,轉載、下載須通知本網(wǎng)授權,不得商用,在轉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違者本網(wǎng)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wǎng)編輯轉載,轉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