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擼包"騙術調查:千條語音30元,用社交平臺賣萌裝慘詐騙

  來源:法制日報韓丹東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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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不法分子通過購買語音包,包含圖片、視頻等,然后利用社交軟件,通過撒嬌、賣萌、裝慘等方式騙取受害者的紅包、轉賬。一旦被發(fā)現(xiàn)便立馬拉黑,再尋找下一個"獵物"

● 不法分子通過購買語音包,包含圖片、視頻等,然后利用社交軟件,通過撒嬌、賣萌、裝慘等方式騙取受害者的紅包、轉賬。一旦被發(fā)現(xiàn)便立馬拉黑,再尋找下一個"獵物"

● 利用內容合法的語音包實施詐騙,由具體實施詐騙的人依據(jù)侵權責任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情節(jié)嚴重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 即使社交平臺不是詐騙活動的組織者,但其明知或應知平臺用戶在實施詐騙活動沒有采取相應措施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和公法責任。如果社交平臺并非明知亦非應知,那么在他人通知其平臺上存在詐騙等侵權行為而未采取相應措施的,應對損失擴大部分與實施詐騙的行為人共同承擔責任

在網(wǎng)絡上假扮美女交友,通過話術語音包,以各種理由向男事主騙取紅包。今年以來,多地警方披露,有犯罪分子通過這種行為進行網(wǎng)絡交友類詐騙。

這類騙術又被稱為"擼包"?!斗ㄖ迫請蟆酚浾呓照{查發(fā)現(xiàn),在這類騙術背后,隱藏著一條買賣女性社交語音包的黑色產業(yè)鏈,大量店鋪販賣可用于多個社交平臺的語音包,而且支持私人定制,包括一些露骨內容。

裝慘博得同情 誘導買家轉賬

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從事建筑行業(yè)的李力(化名)在兩年前曾遇到過這種"擼包"騙術。

李力喜歡喝茶,但由于工作比較忙,他一般在網(wǎng)上購買茶葉。購買過幾次茶葉后,李力加了一些賣茶葉以及探討茶葉品質的微信群,這些群有的是賣家拉他進去的,有的是群友拉他進去的。

進群之后,李力隔三差五就會收到群友的微信好友申請。看到添加信息都是來自茶葉相關群,李力沒有多想,基本上都通過了他們的申請。通過瀏覽這些"新朋友"的微信朋友圈,李力發(fā)現(xiàn)他們都是銷售茶葉的賣家,添加好友后,對方都會發(fā)來一句問候,或者發(fā)上一段文字"喝新茶聯(lián)系我,優(yōu)惠+贈品"。

在這些"新朋友"中,一位名叫"正山小種茶妹"發(fā)來的信息引起了李力的興趣。一是因為李力喜歡喝正山小種;二是"正山小種茶妹"發(fā)來的信息不僅配有采摘茶葉時的圖片,而且還有炒茶、泡茶等視頻,并且有真人出鏡。

"由于儲備的茶葉快喝完了,本就準備購買一些,就和'正山小種茶妹'詢價。經過一番劃價后,對方同意半斤150元包郵,不過對方只接受微信轉賬直接付款,不支持貨到付款以及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李力說。雖然擔心受騙,但在經過一番心理斗爭后,李力還是轉了錢并將地址發(fā)給了對方。

過了幾天,茶葉仍未收到。李力向對方詢問快遞單號,想查一下物流信息,誰知對方發(fā)來語音說:"爺爺病了,近幾天很忙,沒有顧上發(fā)快遞。"

李力一聽,對方的語音是女生的,語氣也很著急,加上語音顯示當時的環(huán)境嘈雜,便回了一句:"不急。"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里,李力時不時咨詢對方是否已經發(fā)貨,對方要么語音回復"快了,明天就發(fā)",要么就發(fā)給他一段老人輸液的視頻。"等了近兩個星期,茶葉仍沒有收到,我也沒有再催,心想賣家家里有事,耽擱一段時間可以理解。"李力說。

然而,當看到微信朋友圈中另一位賣茶葉的"朋友"發(fā)了一段視頻,并有語音"家里爺爺病了,急需甩賣茶葉回錢給爺爺看病,希望您支持妹妹一下,不勝感激"后,李力懵了。他點開視頻一看,發(fā)現(xiàn)這段視頻正是幾天前"正山小種茶妹"發(fā)過來的視頻,而且聲音幾乎一樣。

"起初,我以為這兩個微信號是一個人,不過經過一番試探后,發(fā)現(xiàn)并不是這樣的,一個認識我和我解釋原因,一個極力推銷。而且這位極力推銷的賣家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茶葉。"李力說。至此,他才發(fā)現(xiàn)自己被"套路"了,最后把這類"好友"全部刪除了。

千條語音30元 贈送圖片視頻

這些極度相似的語音包究竟是從哪里來的?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在QQ群里可以購買此類"商品",并且此類售賣語音包的人大量存在于QQ群中。

按照線索,《法制日報》記者添加了一個名為"女聲語音包"的QQ群。在瀏覽了群聊天記錄后,《法制日報》記者發(fā)現(xiàn)有一位昵稱為"語音定制"的網(wǎng)友在出售語音包。在他這里,30元就可以購買語音包,其中包含2000條語音,可以永久使用,同時免費贈送生活照和視頻。

要想使用這些語音包,需要點擊對方發(fā)來的鏈接,再下載一款名為"兔兔"的語音包軟件,然后通過此款軟件在微信或QQ等平臺上發(fā)送設置好的話術語音。《法制日報》記者發(fā)現(xiàn),這款軟件還支持定制語音,2元一條,10條起定,字數(shù)不超過20字,50元以上7折。對方承諾包售后,可免費更新。

《法制日報》記者從一位名為"斷言"的網(wǎng)友處得知,現(xiàn)在有一種語音包是免費的,叫做"皮皮蝦"語音包,只需要通過鏈接分享給他人,他人點擊進去后便可免費使用。不過,這類免費的內容僅包括解鎖語音包,不包括變聲器,不能視頻,也不能實時連麥。

"免費的語音包有具體的聲音和聲線,屬于固定的聲音,音質不好,容易暴露。而變聲器就沒有這個風險,只需充值500元至1000元就可以使用,而且方便好用。""斷言"說。

貨比三家后,還有更便宜的。

一位名為"LOKtu"的網(wǎng)友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售賣的30元語音自制軟件,包含變聲器,可以永久使用,并且內容不斷更新,同時可選擇自己想要的聲線,甚至可以視頻聊天和語音連麥,只需要把軟件留在后臺,就可以一直使用。不過,30元不包括視頻和生活照。

除了QQ群,某電商平臺也在大量銷售語音包,價格在5元至100元不等。

《法制日報》記者隨機聯(lián)系了一位店鋪客服。據(jù)客服介紹,他們有很多種類,安卓版自制同人語音1000多條,可以在微信和QQ同時使用,每月更新19元,每天更新29元,不更新15元;電腦版支持QQ端的游戲,模擬器App,售價38元;蘋果版只適用微信,售價89元。

這名客服還介紹稱,在語音定制方面,接受各種格式語音定制,3分鐘內交貨,5元3條。安卓手機更新方便且便宜;蘋果手機更新慢,一條需要好幾分鐘,不支持更新,所以軟件價格比較貴,售價89元,不過可免費贈送視頻和圖片。

這樣,一條買賣女性社交語音包的黑色產業(yè)鏈漸漸浮出水面。不法分子通過購買語音包,包含圖片、視頻等,然后利用社交軟件,通過撒嬌、賣萌、裝慘等方式騙取受害者的紅包、轉賬。一旦被發(fā)現(xiàn)便立馬拉黑,再尋找下一個"獵物"。

買賣語音獲利 觸犯多部法律

對于這種買賣社交語音包的現(xiàn)象,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曉峰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語音包的聲音,如果聲音是由電腦合成而沒有模仿任何自然人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的聲音,那么該語音包制作者的合法權利應予保護;如果聲音是由電腦合成但模仿了他人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的聲音,在未取得被模仿者同意的前提下,相應的制作行為存在侵犯他人人格利益的不法性,受侵權責任法調整。

二是語音包的內容,未模仿他人的聲音或者經他人同意而模仿他人聲音制作的語音包,如果內容并沒有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傳播的成分,那么對于相應語音包的買賣應交由私法調整,公法不宜過度介入;如果語音包的內容涉及法律禁止的色情、暴力等,那么相應的制作和買賣行為可能會納入公法的調整范疇,受到刑法等的規(guī)范。

三是語音包的使用,對于未模仿他人的聲音或者經他人同意而模仿他人聲音制作的語音包,在語音包內容合法而被買受人用于詐騙等非法目的時,制作人和出賣人原則上不應承擔法律責任,而是應該由具體實施不法行為的人,如詐騙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朱曉峰進一步分析稱,不法分子利用語音包實施詐騙,可依據(jù)語音包內容是否合法區(qū)分為兩部分進行分析。對于利用內容合法的語音包實施詐騙,由具體實施詐騙的人依據(jù)侵權責任法向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承認民事侵權責任,如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情節(jié)嚴重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對于利用內容違法的語音包實施詐騙,由于語音包的制作者和出賣人也存在違法行為,所以相應的詐騙行為導致他人侵害時,應由語音包的制作人、出賣人和具體實施詐騙的行為人共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由于相應的不法行為也會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的評價,語音包的制作者、出賣人和利用語音包詐騙的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副部長、網(wǎng)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看來,買賣語音包這種現(xiàn)象本身不產生社會價值,也就是說,這種買賣不像其他的買賣有合法的、正當?shù)哪康?,如買衣服、買鞋等。一旦利用買賣的語音從事非法獲利,讓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影響他人判斷,引誘他人和自己發(fā)生虛假交易,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利用高科技進行詐騙的行為。

"刑法里有關詐騙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完全適用于這種情況,可以用刑法中的詐騙罪來打擊這類行為。"王四新說。

平臺或須擔責 買家務必警惕

那么,語音包交易發(fā)生的平臺或者詐騙行為發(fā)生的社交平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對此,朱曉峰說:"如果社交平臺組織實施相應的詐騙活動,那么其當然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即使社交平臺不是詐騙活動的組織者,但其明知或者應知平臺用戶在實施詐騙活動沒有采取相應措施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和公法責任。如果社交平臺并非明知亦非應知,那么在他人通知其平臺上存在詐騙等侵權行為而未采取相應措施的,也應對損失擴大部分與實施詐騙的行為人共同承擔責任。"

王四新也認為,平臺如果發(fā)現(xiàn)語音交易行為,應當對其進行跟蹤,采取警告,甚至可以阻止交易進行,如果發(fā)現(xiàn)非法交易,應立即拉入黑名單,對情節(jié)嚴重的進行封號處理,還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

"消費者要警惕這類消費陷阱,如果發(fā)現(xiàn)可疑現(xiàn)象,要向平臺舉報,或者向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舉報,比如向違法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公安機關舉報等。一旦涉及財產轉移,消費者務必當心,通過可信渠道核實查證,如打電話、視頻等,辨別交易對象的真實面目以及交易流程可能產生的結果。"王四新說。

在朱曉峰看來,消費者在發(fā)現(xiàn)被騙后首先應保存好相關證據(jù),并根據(jù)被騙情況來決定具體的維權措施。一般而言,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比如涉及錢款較多或者人身傷害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因人身侵害而有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對于個人重要信息被騙的,可以通知網(wǎng)絡平臺運營者刪除相關信息等。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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