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微信群可能涉賭:有"入群費""抽頭""返利"等,具有很強的營利目的。
無需擔心:
親朋好友間建群發(fā)紅包、搶紅包,沒有營利的目的,而是為了進行娛樂和增加感情。
微信群搶紅包快速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紅包可以活躍群組內氣氛,發(fā)個紅包也能馬上炸出不說話的"潛水員"。不過,別有用心地發(fā)紅包,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十批指導案例,其中兩起為利用微信群紅包接龍等方式賭博的案例,均定性為開設賭場罪。
廣元男子柳某某,組建4個微信群并發(fā)展人員,然后接受微信紅包或微信轉賬投注猜字謎,一個月內接受賭資26萬余元,本人獲利2萬余元。昨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廣元利州區(qū)法院近日對該案進行了宣判,柳某某犯開設賭場罪,獲刑一年三個月。這也是利州區(qū)法院首例以開設賭場罪,對在微信群搶紅包的案例進行宣判。
春節(jié)即將到來,又將迎來一輪發(fā)紅包潮,微信群收發(fā)紅包,你知道游戲娛樂和違法犯罪的界限在哪嗎?
運作方式
猜字謎、發(fā)紅包 猜中后返獎
42歲的柳某某是利州區(qū)人,2005年,他因犯強奸罪被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2年8月3日刑滿釋放。2016年11月11日,他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利州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7年4月刑滿釋放。
然而,多次違法的后果,并沒有讓柳某某吸取到教訓。2018年3月開始,他建了一個微信群,名為"利州娛樂群",然后廣泛發(fā)展群內成員。當群成員發(fā)展到一定數量后,他又建了另外3個群,讓大家在群內猜字謎,但猜字謎要發(fā)紅包,猜中后他會返獎給參賭人員。
據廣元市利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3月22日至4月17日,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名為"利州娛樂群"的微信群,組織發(fā)展人員參賭,利用"利州娛樂群主1號""利州娛樂群主2號""仁愛天下"三個微信號,接受參賭人員微信紅包或用微信轉賬投注猜字謎的方式進行賭博,每注3元錢紅包,可倍投,單人最多限投注30倍,多人合買不限投注位數,如果猜中字謎,按照一定比例通過微信紅包或微信轉賬返獎給參賭人員。
難逃法網
一月獲利2萬多 被判開設賭場罪
據介紹,后警方在工作中發(fā)現,柳某某涉嫌利用微信進行賭博,遂對其展開調查。經過摸排調查取證,警方獲取了大量線索,并依法將其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柳某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經查,2018年3月22日至4月17日期間,柳某某使用的"利州娛樂群主1號""利州娛樂群主2號""仁愛天下"三個微信號,合計接受參賭人員賭資人民幣260148元,獲利2萬余元。
近日,利州區(qū)人民法院經開區(qū)法庭依法就柳某某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建立微信群組織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柳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的,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該行為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庭經過審理后,以柳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律師說法
" 營利""抽頭"……
判斷微信群涉賭,
要看這幾個關鍵詞
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現在春節(jié)即將來臨,親朋好友間有人專門建立搶紅包群,規(guī)定每個紅包發(fā)多少錢、手氣最佳發(fā)紅包、手氣最差發(fā)紅包等,這樣算是開設賭場嗎?
對此,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可以看出,微信群涉賭的主要條件是"以營利為目的",即該群有"入群費""抽頭""返利"等,具有很強的營利目的。而親朋好友間建群發(fā)紅包、搶紅包,首先會有人運氣好,多搶到了紅包,但沒有人以此來進行抽頭等,沒有盈利的目的,而是為了進行娛樂和增加感情,因此,這種搶紅包不算開設賭場。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認為,根據最高法的指導意見,判斷微信群是否涉賭的首要條件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親友間的紅包群,是一種娛樂游戲,可以設定游戲規(guī)則,但并沒有以此為業(yè)、以此為生,也沒有出現抽頭的情況,就不算開設賭場。
(編輯:愛娣)